对商业最大的误解,就是要求商品有用

商业的核心是交易,交易的核心是说服

如果所有的商品都特别有用,那就不需要说服,“营销”这个词压根就不应该存在

有用的商品当然是存在的,比如止疼片,吃了就不疼了

这种商品就不太需要说服,爱买不买,我大可不必做个动漫 IP 手办宣传我们的产品能止疼

但这种产品的占比是不高的

商品的价值分为六类:功能价值、便利价值、感官价值、情感价值、社会价值、心理价值

客观上的有用的商品一般是前两类价值,比如矿泉水,没有争议

但是 Fillico 牌的矿泉水一瓶 1000 美金,这东西有没有用,就有很大争议了,因为它的价值不在前两类,而在后四类

所以商品有用,是在用一种公认的客观商品价值来说服你

商品没用,是在用一种非公认的主观价值来说服你

说服是必要的,“有用”只是可选的

如果今天我在国内的社交媒体发一个帖子,说我一天不喝咖啡就会死,会有无数的人在评论区阴阳我

但是早在 100 年前,美国的工人就认为咖啡是必需品,coffee break 这个词就是从那个时候出现的

你说咖啡有用还是没用?讨论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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